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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3)

创建时间:2019-09-16 11:58
浏览量:0

2013年11月05日

 

昆山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电大昆山学院,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普法的实效,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职教师。

二、竞赛办法

1.竞赛时间:2013年11月6日-11月20日。参赛教师在11月20日前,自由选择上网答题。

2.竞赛网站。本次活动依托“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开展,参赛人员可以登录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网站主页(http://fLxx.jsjyt.edu.cn)或者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进入“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栏目进行答题。

3.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50道题。试题主要内容涉及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法律。主要参考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与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4.答题要求。教师应当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自行登录竞赛网址参与竞赛。每名参赛人员有3次答题机会,每次须在答题开始后2小时内完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竞赛成绩。

三、奖励办法

2013年11月下旬举行抽奖仪式,在答题得分为96分以上选手中随机抽取,现场产生参赛教师个人获奖名单。参赛教师的奖项设置如下:特等奖5名,每人奖2000元或者等值奖品;一等奖20名,每人奖1000元或者等值奖品;二等奖50名,每人奖300元或者等值奖品;三等奖200名,每人奖100元或者等值奖品。

四、活动要求

1.本次竞赛是全省教育系统首次依托网络集中开展的普法活动,参赛情况将作为我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确保学校所有在职教师全部参加。

2.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对活动组织开展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与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廖立敏,联系电话:025-83335373。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