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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职工互助福利基金章程 (2)

创建时间:2019-09-1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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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昆山市职工互助福利基金章程

[查阅次数:1522次]  [发布时间:2007年9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发挥工会的作用,本着“群众福利群众办”的原则,建立“昆山市职工互助福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是在昆山市总工会领导下,职工自愿参加的,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的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  基金的宗旨是帮困扶贫,为职工办实事,协助政府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基金来源,本着“自愿”的原则,一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交纳的会费;二是从各级工会组织,工会经济事业单位中筹集;三是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四是其他。

      第五条  参加基金的对象为机关工作人员,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镇办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的工会会员。每人一次性交纳会费30元。

      第六条 基金在需要时可扩大向社会筹集,增加基金基数。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基金享受期限以法定退休之日为准。

      第八条  基金向昆山市专业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接受昆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职工互助福利基金由市总工会统一核算管理。镇、局(系统)工会,开发区工会不得单独设立此项基金。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凡参加基金的会员,患有严重疾病或遇有灾难及因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特殊生活困难,均可接受本基金的救济。(限参加基金的本会员享受)

      第十一条  凡符合基金救济的对象,应由本人或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出要求救济的原因和理由,附相关材料或证明,经主管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福利基金办公室办理审批。平时每月审批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办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基金成立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内,配备主任、副主任、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办法另订,解释权属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前章程

  不再生效。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实施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阅读次数:7次] [发布时间:2008-09-24 13:32:40]

实施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一、《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女性的妇科病检出率呈逐年上升之势,尤其乳腺癌发病率已跃居女性肿瘤病的首位,且有低龄化的趋势。为了切实关爱和保障我市广大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使她们患了重大妇科类疾病后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减轻她们的家庭经济压力,2005年底,昆山市总工会出台了昆工发(2005)63号《昆山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试行)》(以下简称《计划》),为全市女职工构筑起了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计划》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规定,凡昆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尚未发现身患妇科恶性肿瘤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女性从业人员,包括新昆山人女性,均可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在职女职工10人以上的均可参加)。

《  计划》明确,保障费为每人每份50元,每期保障期限为3年,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如患上女性特有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外阴癌等7种疾病,经市总工会认定的昆山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为首次患妇科恶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于保单生效之日后180天起,申领医疗互助保障金。其中,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上述生殖器癌,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如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生殖器原位癌时,可申请领取互助保障金5000元。此外,《计划》还实行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后的免责期内首次确诊患《计划》中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市总工会申请领取500-2000元不等的慰问金。

  三、《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 特种保障计划》实施的效果

  《计划》自去年底在我市实施以来,受到了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广大基层女职工的积极响应和欢迎。《计划》实施后不久,教育系统即为全市近3000名女教职工办理了参保手续。 一年来,全市共有1000多家单位的26000名多女职工参加了该计划。《计划》的实施,实实在在地为全市女职工办了件好事,不仅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受到了众多企业老板的青睐。在今年的“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新东湖公司行政和工会共同出资59550元为全公司1191名女职工进行了投保。公司总经理陆雪元说:“在我们服装行业,女职工顶起了大半边天,她们是我们最主要的生产力,关爱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是我们公司各级组织的应尽义务,我们有责任把女职工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切切实实地去关心关爱她们,为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由此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推动公司效益的不断增长。”

  前不久,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金进行了首次兑付。今年的7月,市总收到了教育系统某幼儿园一位女职工的保障金兑付请求,经过仔细调查认证,市总确认该女职工符合《计划》的兑付条件,10月10日,市总领导亲自把10000元保障金送到了这位患病女职工的手上,她成为我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的首位受益者。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的实施,是工会配合政府推进医疗改革、建立有效的补充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的医保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及提高职工的抗风险能力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